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持有惠州市外异地户籍的务工人员,需提供本区的城镇《居住证》、持有惠州市内其他县区或本区农村户籍的,无需提供本区的城镇《居住证》;
2、在本区城镇工作,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(含半年),并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;
3、就业单位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(含半年);
4、申请人及其配偶、未婚子女在本区无房产。
注:其他条件按惠州市规定。
申请阶段:
(每年上半年1-4月份、下半年7-10月份)由各城镇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,在区住建局网站上公示房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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