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法院的案号是由四部分组成的,第一部分是收案年度,一般写为“(2014)”、“(2015)”;第二部分是收案法院和案件类型简称,如“长刑”、“长民”;第三部分是案件的审判程序(一审还是终审),如“初”、“终”并在后面缀“字”字;第四部分是案件的编号。
2、完整的案号(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)如“(2014)长刑初字第1号”。
3、如果案号是“014”年,那一定是漏写了“2”字。
4、出现这种情况用补正裁定补正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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